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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自考《保险学原理》复习资料: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合同(2...

发布时间: 2021-12-09

2021年自考《保险学原理》复习资料: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合同(2)

五。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起保后的15日内按照保险费率一次性交清保险费。数额较大的单位,可以分次交清,一般一年不能超过四次。

六。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的赔偿处理:

程序:被保险人应提供单证;保险人的审核及理赔。

赔偿的计算方法:

1.固定资产的赔偿计算方法:

a.全部损失赔偿计算方法:

不论何种投保方式,保险合同一般按保险金额赔偿。

b.部分损失赔偿计算方法:

其一。按账面原值投保发生部分损失的,且受损失重建价值高于保险金额的情况: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重建价值*损失金额

按账面原值投保发生部分损失的,且受损时有残值、重建价值低于保险金额的情况:

赔偿金额=损失金额-损失余额

其二。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建重置价值投保的财产,出险时发生部分损失的,均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2.流动资产的赔偿计算方法:

a.按近12个月的平均账面余额投保的赔偿计算方法:

全部损失时:按出险时账面的余额赔偿金额。

部分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b.按近账面余额投保的赔偿计算方法:

全部损失时: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实际损失金额低于保险金额时,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

部分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计算。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的账面金额,应当按比例计算。

3.已经推销或未列入账面财产投保的赔偿计算方法:

a.全部损失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b.部分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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