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自考《保险学原理》复习资料:保险合同(3)
6、定值保险: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事先对保险标的约定一个价值并载明于保险合同,按照约定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以此作为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和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规定的事故损失时,计算赔款依据的一种保险,故又称为约定价值保险。
7、近因原则:是保险理赔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原则。所谓近因,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它并非指与损失的发生在时间和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这种原因与结果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必然联系。
8、代位求偿权:也称代位追偿,指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的责任后,被保险人必须将其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保险人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和权利之前被保险人若从第三者那里已经获得了赔款,赔款则属保险人所有。
9、委付:指在保险标地遭受严重损失,虽然未达到全损程度,但全损的发生不可避免,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推定全损赔偿,并将财产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保险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10.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中“保险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与保险人协商约定的在保险合同保障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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