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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父乙与丙相斗,丙以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但误伤其父乙。依汉律,殴父罪应判袅首之刑。董仲舒认为,按《春秋》之义,对甲( )。
A:判徒刑
B:判袅首
C:不应坐罪
D:判斩左趾
答案:
C
解析:
董仲舒认为,甲生乙但未养育之,则于义已绝,乙杖甲不应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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