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起
甲于2014年5月向乙借款2万元,同年7月又向丙借款4万元。现两笔借款均到期,但甲只有2万元财产,该2万元应该( )。
A:还给乙,因为甲向乙借款在先
B:还给丙,因为甲欠丙的债务多
C:按比例偿还给乙、丙
D:由甲决定先还给谁
答案:
C
解析:
甲应按比例偿还给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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