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自考《行政法学》模拟试题三答案-6
一、单选题(共 30 题,共 30 分)
26、【考点】程序公正原则的保障制度答案:A
解析:程序公正原则的保障制度:(1)回避制度;(2)合议制度;(3)辩论和听证制度;(4)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故选项 A 正确。
效率原则的保障制度:时限、时效的制度;关于步骤、顺序的制度安排;简易程序的活用, 故排除选项 B。相对人参与原则的保障制度:表明身份的制度;公开、告知和说明理由的制度;陈述、申辩程序、听证程序和调查程序;救济程序的告知制度,故排除选项 D。选项 C 为无关干扰项,直接排除。
27、【考点】人身自由罚答案:B
解析:本题为时间识记类题目。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 1 日以上 15 日以下,有两项以上违法行为“并处”的,不受此限。故本题选择 B。知识拓展:公民、法人或其他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 60 日。
28、【考点】行政合同的特征答案:A
解析:行政合同的特征:
(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 A 选项正确。(2)行政合同签订的目的是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国家行政管理目标。
(3)行政合同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行政合同属于双方行政行为。B 选项错误。(4) 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机关享有行政优益权。C 选项错误。(5)行政合同纠纷通常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D 选项错误。
29、【考点】司法审查决定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答案:B
解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决定适用的情况,决定的适用范围一般有:(1)有关管辖的决定;(2)关于诉讼期限事项的决定;(3)有关回避事项的决定;(4)有关再审案件处理的决定。本题需要选择决定适用的范围一般不包括的选项。故本题选择 B。助记口诀:管辖诉讼期限,回避事项再审。
30、【考点】行政处罚适用的方法答案:C
解析:关键字:非生理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 修正)第十四条规定: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中包括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致违法的,不予处罚。题干中盲人小李是由于非生理缺陷原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以不符合不予处罚的情形。“应当”处罚是指必然发生对违法者适用行政处罚或从轻、从重等的结果,“应当”处罚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应当对违法者适用行政处罚;二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三是应当从重处罚。故本题选 C。“可以”处罚是指对违法者或然产生行政处罚适用的结果。也就是说,可以予以行政处罚,也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可以从轻、从重处罚,也可不予从轻、从重处罚。减轻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相对人在法定的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适用行政处罚。简而言之,就是科以违法者低于法定最低限的处罚。
热门推荐:
自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当地政策,点击立即了解>>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