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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青海自考违规考生处理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7-12-05

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17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违规考生处理结果的通报


青考委办〔2017〕21号


西宁市教育考试院,海东市、各州招考办,格尔木市、门源县招考办:


2017年下半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教育部的指导和省考委的领导下,全省各考区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各项考试工作任务,明确岗位职责,严肃考风考纪,加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协调组织考委成员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遵纪依规、诚信参加考试是对每位考生的底线要求。但是,仍有个别考生不顾法律和考试纪律要求,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成绩。考试期间,全省考场发生并确认违规考生人数10名。为严肃考风考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现将全省2017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考生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省自考办认定石鑫安等10名考生的违规行为属于考试作弊;


二、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取消石鑫安等10名考生当次考试各科成绩,石鑫安等10名考生的违规行为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示。


请各地务必将处理结果通知考生,并及时利用网站、报纸等媒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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