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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自学考试行政管理等十八个专业变更主考学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14

各地级以上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各有关主考学校:


根据《关于同意中山大学不再担任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的函》(粤考委[2017]1号)的精神,中山大学将不再担任我省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经省考委遴选,决定对我省自学考试部分专业的主考学校进行变更,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各主考学校严格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主考学校相关职责,确保我省自学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中山大学将不再担任我省自学考试的主考学校,之前首报专业已选择中山大学为主考学校报考自学考试的考生,可继续选择中山大学进行实践考核、申办毕业等,也可选择变更后的主考学校办理上述事宜,本通知公布之日后报考的考生只可选择变更后的主考学校参加我省自学考试。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7年11月2日



附件:关于我省自学考试行政管理等十八个专业变更主考学校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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