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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17-09-27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的注意事项主要有三点:


申办毕业证书的考生,凡有伪造、涂改或提供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出,将取消其申办毕业资格和已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并通知其思想品德鉴定单位。


按教育部教学[200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生本人因错报毕业生属性(含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等),使其毕业证书注册后,影响考生本人就业或造成其他后果的,则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为严格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的管理,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学籍表只颁发一次,遗失的不予补发。考生一定要妥善保管毕业证书和毕业生档案(毕业生档案应交本人所在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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