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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自考考生个人信息更正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 2017-09-13

一、申请条件


辽宁省自学考试老考生(“老考生”,指已取得过辽宁省自考准考证号的考生)需更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的,可办理个人信息更正手续。


二、办理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打印并填写《考生个人信息更正申请表》(见附件)。


需要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自然信息的考生,须提供公安部门出示的证明(或户口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除身份证号从15位自然升级为18位外,办理更正其他信息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示的证明。


三、办理时间


7月5日至7月13日(公休日除外)。


四、办理地点


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点击查看]


五、联系电话


1.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自考处:024-86981091。


2.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六、办理流程


1.老考生报名过程中如发现本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等信息)有错误,考生打印并填写《考生个人信息更正申请表》(见附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及其他证明材料到选报考区招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


2.市(区)招考办收集并核验考生材料无误后,打印《考生个人信息更正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信息,市(区)招考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 市(区)招考办将《考生个人信息更正申请表》、《考生个人信息更正确认表》与其他证明材料一并上报省招办审核。


4.省招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可通过自考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审核结果。


附件:《考生个人信息更正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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